国务院清理税收优惠政策 对中小型企业是长期利好
2014年12月9日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通知)。通知要求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,打破地方保护,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;严禁对企业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。
通知明确要统一税收政策制定权限。坚持税收法定原则,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》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,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;未经国务院批准,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。
近年来,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,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(或管理者)等,在税收、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,以前国有企业打一个报告就可以获批税收优惠政策,大部分优惠政策一般给了外资或有谈判权的企业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。但是,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不公平性,绝大部分中小企业对政府的影响比较弱,没有享受到优惠政策。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,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,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,引发国际贸易摩擦。
专家认为,通知的出台将创造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,尤其是对中小企业而言是长期利好。如果每个地方出现不同的资金优惠政策,对企业的保护或招商引资没有统一的标准,对全国来说是不公平的税负环境,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。通过立法可以保证税收的统一性与严肃性。
这意味着中央政府有意将一部分税收立法权下放给地方,这也是目前我国税收体制调整的重要方面。同时,下一步国家会更加重视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体制的转变。
专家还认为,通知的落实,需要中央政府出台其他配套改革。中央将调整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标准,改变地方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投资的思路。

